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 第九条 本市畅通人民建议征集渠道,保障建议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媒体等形式提出建议。
本市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等政务新媒体的“云征集”功能,为建议人有序参与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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