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 第九条 本市畅通人民建议征集渠道,保障建议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媒体等形式提出建议。
本市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等政务新媒体的“云征集”功能,为建议人有序参与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提供便利。
本市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等政务新媒体的“云征集”功能,为建议人有序参与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