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价格协调组织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或者委托,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本行业的价格协调和监督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