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建立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体的,有社会监督、消费者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业监督等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