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其范围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