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本市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按照国家部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
鼓励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鼓励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创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落户本市,支持创设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国际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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