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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