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小组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任期、罢免和补选等事项作出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