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受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合同,按照操作规范,为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服务。前款所称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专业担保的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