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水务局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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