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