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对在本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