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供水水源管理

第九条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 供水水源管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城市规划、水务、地质矿产、环境保护部门编制本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