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除本条例已规定处罚外,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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