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条 本市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在投资、开拓市场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参加展览展销活动,可以按照规定向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