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二十九条 本市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减免。
规定预算金额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超出规定预算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当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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