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