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一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优化行政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为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