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中的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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