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中的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