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