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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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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
第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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