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七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七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试验区外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的企业,可以试点开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船舶、工程机械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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