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