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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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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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