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范围以外)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参照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