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加大对保税维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保税维修业务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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