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加大对保税维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保税维修业务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