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 第三十一条 商事调解员个人依法参与浦东新区商事调解活动的,按照本市和浦东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