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第九条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第九条 行业协会办事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职业化。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指导、帮助行业协会做好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评定、社会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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