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第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成相关调查。行业协会可以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