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第十九条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第十九条 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由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经费使用应当限于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并接受会员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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