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电通信的正常进行,促进上海邮电事业的发展,以适应上海改革、开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