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的邮电通信事务和通信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