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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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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的邮电通信事务和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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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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