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