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一条 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