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三条

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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