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四条

上海市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信访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