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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