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二条 本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建设市、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构建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
本市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市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融入城市运行管理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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