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 第二十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 第二十条 本市培育公共卫生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协调配合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架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