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

第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 第十八条 个人应当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分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野味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个人饲养犬、猫等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宠物免疫接种等义务,养成文明饲养习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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