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
第十七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 第十七条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发布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行业指引,及时向会员单位传达相关政策信息,推动落实各项预防与处置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公筷公勺服务。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制定分餐制服务规范,并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公筷公勺服务。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制定分餐制服务规范,并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