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 第十五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 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关做好社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预防与控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