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五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单位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者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的人员时,应当督促其及时就诊,接受并配合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展有关传染病的调查和处置,落实相关预防和控制措施。
单位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者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的人员时,应当督促其及时就诊,接受并配合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展有关传染病的调查和处置,落实相关预防和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