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三十四条 鼓励公共图书馆结合馆藏特色、资源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阅读品牌。
具有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联合打造阅读品牌。
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的支持和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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