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免费或者优惠为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