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10-27 共 69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上海文化”品牌建设以... 第三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城... 第四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市、区人... 第五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 第六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建立市、区两级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工作,加强对公... 第七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布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 第八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免费或者优惠为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各级人民政府应... 第九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本市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融合发展,发挥公共文化设施在资源、服务、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 第十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合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联通、共享,推进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类型包括... 第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 第十三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理布局基本功能空间,设置便民服务... 第十四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 第十五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文化、科技等部门应当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国有美术馆、科技... 第十七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分馆,以居(... 第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物...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公共文化... 第二十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公共文...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确定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国家和本...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服务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其网站或者服务场所等途径向社会公...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推动优秀传统文化、高雅艺术进校...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四条 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盲文阅读、盲人有声阅读专区或者专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五条 本市依托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提供适宜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六条 本市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公共文化配送供需...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提供流动图书馆、流动展览、流动演出、公益性电影放映等流动文化服...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八条 文化、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建设,整合公共文化服务数据,...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 第三十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条 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发开展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阅读活动,形成良好阅读习...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倡导公众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倡导公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健身技能,养成运动习惯。 鼓励社区体育组织、基层群众性健身...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 倡导公民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坚持科学精神。 鼓励科协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社...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文艺演出、艺术教育、文艺指导等全民艺术...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通过文化展演、竞技比赛等方式,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市鼓励并扶持建立各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文化团队,引导群众性文化活动健...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七条 倡导公众自发开展传承地方文化传统、符合农民需求特点的农村民间、民俗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三十八条 本市按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的目标,坚持国家标准、突出上海特色,加强“上海文...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红色文化传承、创新、传播、开发体系,保护、利用建党历史资源等红色文... 第四十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扬海派文化特点,以上海名人、海派地标、历史事件为载体,加强海派文化品牌...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对江南水乡特色小镇等历史风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赋予江南文化新的...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二条 本市支持举办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电视节、上海书展、上海之春国际音乐...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品质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打造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地标;支持...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四条 本市着力培育传统戏曲、民间文艺、现代艺术等具有地方特色、示范效应和影响力的文化团队。文...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五条 鼓励根据乡村文化传统和农民文化需求开展乡土特色艺术创作,推动具有本市特点的美丽乡村文化...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信息化...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国有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八条 本市建立上海市民文化节可持续发展机制,实行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互动、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四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公共文化领域创新项目的示范作用,引导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第五十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五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 第五十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外事、旅游、商务、教育等对外交流渠道,开展公共文化领域国际合作与交...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一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二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 公办...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三条 本市依托黄浦江、苏州河沿岸等公共空间和设施,以及文化云等网络平台,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的线下...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四条 本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五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依法参与公共文...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六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以及电影院、剧院等经...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八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加强行业服务,维护...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六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机制,...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公共文化...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合理优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公共文化领域理论研究。 文化、体育等部门...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五条 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 第六十七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第六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对破坏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扰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秩序的行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制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