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推动优秀传统文化、高雅艺术进校园。
鼓励学校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德育、美育、智育、体育等教育教学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等展馆,观摩爱国主义教育电影、经典艺术作品。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展览参观、项目导赏、场馆设施使用等便利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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