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四条 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盲文阅读、盲人有声阅读专区或者专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当配备盲文书籍或者有声图书,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
本市鼓励在新闻、科普、教育、纪实类等电视节目中加配手语或者字幕;鼓励电影、电视作品制作方提供无障碍版本;在有条件的电影院、剧院配备无障碍观影设备,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举办无障碍电影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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