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六条 本市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公共文化配送供需对接,提高配送服务效能。
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新闻出版、电影、体育等部门应当加大对远郊地区以及大型居住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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