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八条 文化、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建设,整合公共文化服务数据,对接政务新媒体和“一网通办”平台,创新公共文化供给模式,推动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提升精准服务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等途径,建立公众文化需求征询反馈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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