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条 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发开展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阅读活动,形成良好阅读习惯。
鼓励相关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公益性全民阅读推广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阅读指导、优秀读物推荐等全民阅读活动。
鼓励相关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公益性全民阅读推广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阅读指导、优秀读物推荐等全民阅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