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倡导公众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